close

  京華時報訊(記者裴曉蘭)委托運輸的約一千件郵件丟莊臣失,貿易公司起訴快遞公司按照還款協議賠償72萬元,並給付違約金。記者昨天獲悉,經北京市二中院調解,快遞公司同意賠償77萬元。
  貿易公司起訴稱,2011年12月底至2012年1月初,公司通過快遞公司在外的聯繫人付某,交給快遞公司若干批次、數量在一千件左右的郵件,快遞公司在郵寄的過程中,郵件丟失,價值損失在130萬元左右。2012年2月,貿易公司與快遞公司、付某共同簽訂了《郵件丟失賠償還款協議》,約定快遞公司和付某兩年內分期賠償貿易公司72萬元。協議簽訂後,快遞公司和付某未履行協議,貿易公司因此起訴要求快遞公司及付某共同支付賠償款72萬元,並賠償遲延莊臣履行違約金。
  快遞公司辯稱,寄件人在發生郵件丟失時,應當按照郵政法的規定進行索賠,涉案還款協議違反郵政法的相關規定,公司法人與貿易公司簽訂涉案協議是被迫的,故協議應屬無效。且協議上沒有明固態硬碟確丟失的郵件數量、價值、是否保價等信息,僅籠統體現了賠償數額,這不符合快遞公司的習慣性做法。
  付某也不同意汽車貸款按協議賠償。
  一審法院判決支持貿易公司的訴求,由快遞室內裝潢公司按協議賠償72萬元和違約金5萬元。快遞公司不服,提出上訴。
  市二中院認為,根據各方陳述可以確認三方因郵件丟失一事進行協商後簽訂涉案還款協議,應為三方的真實意思表示,且內容合法有效。後經調解,快遞公司撤回上訴,同意按一審判決執行,由付某及快遞公司共同賠償貿易公司77萬元。  (原標題:快遞公司運丟郵件賠款77萬)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ln45lnzjdi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