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記者馬競 通訊員劉樹奇 河北省沽源縣原縣委書記劉富成受賄、巨額財產來源不明一案,近日由石家莊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劉富成犯受賄罪,判帛琉處有期徒刑15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70萬元;犯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判處有期徒刑5年,決定合併執行有期徒刑17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70萬元。劉富成當庭表示不上訴。
  經查,2003年至2012年間,劉製冰機價格富成利用其擔任赤城縣縣委副書記、縣長,沽源縣縣委書記的職務之便收受他人賄賂,其中現金738萬餘元及金條4根(合計400克),且有556萬餘元的財產不能說明來源。上述贓款贓物已全部追繳。
  (原標seo題:收受賄賂沽源原“一把手”獲刑1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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